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立足资源禀赋,助推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做大做强,我办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 等规定,参照《滁州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和周边县市的做法及经验,初步拟定《凤阳县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6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凤阳县金融办,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yjrb6739553@163.com。
(三)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550-6739553。
附件:凤阳县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凤阳县金融办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