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从源头预防工资被拖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县人社局参照周边县市的做法及经验,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本办法。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7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yldjcd@163.com。
(三)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550-6712928。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