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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凤阳县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奖补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19-07-01 08:00 至 2019-07-05 23:59来源:凤阳县状态:已结束

    为推进我县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代县人民政府起草了《凤阳县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奖补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该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5日。

  联系单位: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0-2226161

  附件:《凤阳县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奖补方案》(征求意见稿)

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2019年7月1日

凤阳县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奖补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滁州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凤阳县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县开展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为推进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制定该奖补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经营者投入为主、政府奖补为辅”原则,推进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全面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取缔全县燃煤热风炉及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燃气炉窑脱硝或低氮燃烧改造。严格落实《滁州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降低锅炉及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水平。

二、整治标准及时间安排

(一)燃煤锅炉

2019年12月31日前,全县燃煤锅炉直接淘汰,更换为超低氮排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燃气锅炉,或使用电能、空气能、热水配送。

(二)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

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生物质锅炉要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更换为超低氮排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燃气锅炉,或使用电能、空气能、热水配送。

(三)燃气锅炉

燃气锅炉要在2019年12月31目前完成超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或使用电能、空气能、热水配送。

(四)工业炉窑

2019年底前,使用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的工业炉窑,全部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

(五)餐饮燃煤(油)炉灶

2019年底前,淘汰城区餐饮行业燃煤(油)炉灶,改用电或者天然气。

三、奖补标准

所有新建锅炉、工业炉窑、炉灶不在此次奖补范围内,此奖补方案只针对2018年底前建成并正常使用的锅炉、工业炉窑、炉灶需要改造的进行奖补。

(一)工业锅炉

1、对位于工业园区内的燃煤工业锅炉,2019年12月31日前淘汰,更新为超低氮排放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经验收合格的,县财政给予3万元/蒸吨补助;对改造后氮氧化物低于50毫克/立方米的,县财政给予1.5万元/蒸吨补助。

2、对位于工业园区内的生物质工业锅炉,2019年12月31日前更新为超低氮排放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经验收合格的,县财政给予4万元/蒸吨补助;对改造后氮氧化物低于50毫克/立方米的,县财政给予2万元/蒸吨补助。

3、对位于工业园区内的燃气工业锅炉,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整体更换为超低氮排放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县财政给予4万元/蒸吨补助;对改造后氮氧化物低于50毫克/立方米的,县财政给予2万元/蒸吨补助。

(二)生活锅炉

1、对府城镇、门台园区、临淮关镇内燃煤、燃生物质、燃气生活锅炉2019年9月30日前将锅炉改为电能、空气能、热水配送的,给予每户每年2万元的补助(计划5年),更改后的锅炉需经验收合格后且一直正常使用,验收时间的次年给予上年的补助。

2、对府城镇、门台园区、临淮关镇内燃气生活锅炉,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整体更换为超低氮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县财政给予4万元/户补助;对改造后氮氧化物低于50毫克/立方米的,县财政给予2万元/户补助。

(三)工业炉窑

2019年底,对工业园区内淘汰的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并改成清洁能源,履行环保手续且达标排放的,按炉膛面积每平方补助5万元;对于淘汰煤气发生炉改成清洁能源后,窑体需要改造的,按照窑体改造前面积每平方补助5万元。

(四)餐饮燃煤(油)炉灶

2019年底前,对于府城城区内餐饮炉灶在用燃煤(油)改用电或者管道天然气的,并且履行环保手续,环保设施完备,油烟污染物排放达标的,给予改造费用(燃气或电改造材料和施工费)50%的补助,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奖补申报发放流程

各锅炉、工业炉窑业主单位实施整治后向县生态环境分局提交奖补申请,并提供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废气监测报告、照片等整治相关材料;由县生态环境、经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核查组,对锅炉、工业炉窑整治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由县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各锅炉、工业炉窑业主单位是实施锅炉、工业炉窑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应自主选择低氮技术和设备,承担改造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责任。

(二)各乡镇、园区是组织辖区锅炉、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建立台账、跟踪改造过程,配合项目验收、补助资金发放、建立资金及项目管理的“一户一档”等工作。

(三)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各锅炉、工业炉窑业主单位建立燃气锅炉台账,确定全县年度低氮改造计划;负责监督改造工作,组织对整治项目的验收;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负责配合整治项目验收及奖补资金的发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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