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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0-11-13 00:00 至 2020-12-12 00:00状态:已结束 查看结果

    为适应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决定调整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人:凤阳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管理股)

    联系电话:0550-2226169

    地址:凤阳县政务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教体局北二楼)

    电子信箱:fyepi@163.com

    征求意见期限: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12

    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凤阳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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