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决定调整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人:凤阳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管理股)
联系电话:0550-2226169
地址:凤阳县政务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教体局北二楼)
电子信箱:fyepi@163.com
征求意见期限: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12日
凤阳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