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广大居民: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凤阳县人民政府的部署,凤阳县公安局拟划定了凤阳县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情况如下:
一、县城建成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划定情况为东至独山大道,南至前门大街,西至涂山大道,北至凤翔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包括府城镇)所在地建成区为限制燃放区域,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以及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以外,其他时间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五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广大居民朋友将对此拟划定区域的意见、建议以及是否要求听证的情况发至邮箱:573529559@qq.com,联系电话:0550-6518097。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凤阳县公安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