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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凤阳县人民政府划定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0-12-29 00:00 至 2021-01-28 00:00状态:已结束 查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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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凤阳县人民政府的部署,凤阳县公安局拟划定了凤阳县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向社会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截至2021年1月28日,共收到1条留言、1条意见,并予以及时回复。网友陈营。留言时间2021年1月6日,留言内容:规划区域覆盖面广,支持! 不在禁放区的也要少放烟花炮竹,保护环境从你我做起。回复:网友您好,谢谢您的支持!回复人:凤阳县公安局;回复时间:2021年1月25日。网友王杰,留言时间2021年1月12日,留言内容:其他时间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五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时间太短,影响休息。烟花爆竹燃放时会产生巨大的噪声污染,还有光污染,对周边居民会造成很大影响。建议每日二十一时到次日七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谢谢!回复: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参与!依据《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只有划定具体限放区域范围的权限,限放时间是已由法规明文规定。回复人:凤阳县公安局;回复时间:2021年1月25日。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