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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凤阳县城区公园广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1-05-07 00:00 至 2021-06-08 00:00状态:已结束 查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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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县公园、广场的管理和服务,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城管执法局代拟了《凤阳县城区公园广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1年6月8日,共收到1条意见,并及时予以回复。2021年5月18日,凤阳居民马先生通过电子邮箱提出意见:《凤阳县城区公园广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二十一条关于罚款的设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超越了法定的职权,应予以修订,最好删除。2021年5月19日,该局通过邮箱回复:关于你对《凤阳县城区公园广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现已收悉。经与市城管执法局、县司法局对接,认为你提出删除、修订《凤阳县城区公园广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符合规定,决定予以采纳。具体《凤阳县城区公园管理办法》以县人民政府正式发布的公告为准。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