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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9-08-01 16: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字体:【  

  为促进我县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信息资料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县各类政务网站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新闻信息。

  二、网站信息发布遵循“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总原则,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三、拟发布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并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除法定保密事项外,信息审核发布内容主要包括:

  (一)全县重大政治经济活动、重要会议、重大决策以及工作动态;

  (二)全县重要工作规划和总结;

  (三)部门工作动态,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类便民服务信息;

  (四)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

  (五)需要向社会公开的政策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六)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公示公告;

  (七)其他应予公开的信息。

  五、信息审核发布程序

  (一)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审核-编辑-复审-发布的程序进行。各乡镇、各单位均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审核发布制度,所有发布或报送的信息必须经过单位负责人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或报送。通过网站后台信息发布平台上传或电子信件方式报送的信息视为已经该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采用纸质报送的信息须有本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网站主办或承办单位信息管理人员负责对拟发布的各类信息进行编辑,编辑后的信息由网站主办或承办单位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复审后发布。

  (三)实行信息发布存档制度。发布的信息都要进行存档,信息存档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

  六、网站信息分为即时更新和定期更新,由各栏目责任单位管理员负责更新。工作日内,网站动态类信息应做到及时更新,当日受理信息应在24小时内发布。非工作日,涉及重大活动信息需要当日上网的,网站信息编审负责人应确保信息在当日发布。

  七、拟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信息应符合网站格式,做到文字精练、图片清晰、视频流畅、排版规范。

  八、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省、市和县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站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发布宣扬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信息。

  九、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信息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传。对因审核不严导致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提供信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县网宣办、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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