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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4 10:53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fygk 阅读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规范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维护政务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全面、准确、及时地宣传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要决定等事项,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对外宣传的窗口作用,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滁政办[2010]68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阳县电子政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办[2010]3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网站主管部门为政务信息发布工作的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责任单位应建立政务信息发布管理机制。要明确政务信息发布工作的主管领导,负责政务信息的发布审核、检查落实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编辑发布,确保政务信息发布全面、准确、及时。

  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政府网站的目标制定、建设协调和督促工作。县政府信息中心具体承办县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内容采编和日常管理,负责对全县各单位网站运行状况实施监测。

  二、进一步明确政务信息发布内容

  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下列政务信息不得在政府网站上发布。

  (一)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二)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

  (三)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

  (四)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政务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只限于在政府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向社会发布的其他政务信息。

  三、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加强信息审核

  政务信息发布实行“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单位网站应按照保密工作的规定,加强审查,严禁涉密信息上网,确保信息内容和发布合法合规。

  (一)各单位网站发布政务信息,要确保信息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准确,不能发布失真和有歧义的信息。摘要、节选或综述性政务信息应准确把握。

  (二)要及时更新,防止重大信息缺失、滞后。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要在信息发布后规定的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重要事项、事件信息,应随时在政府网站上发布。

  (三)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凡未按规定经有关领导审核同意发布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信息上网发布后需经审查人员进行复核。

  (四)各单位网站发布的政务信息,要以本地、本部门内容为主,与本单位和本部门职能相对应。各级政府网站发布涉及县领导的人事任免、重要活动、会议讲话、个人履历等要报县政府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对涉及敏感类信息(如重大突发事件、正在洽谈中的招商引资项目及政府或部门对特定事项的具体处理意见等),必须经县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对外发布,不得擅自发布。

  (五)县政府网站普通信息发布,由县政府信息中心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发布,重要信息发布需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审核同意后发布。县政府部门网站普通信息发布,由部门分管责任人审核同意发布,重要信息发布需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发布。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工作责任追究

  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信息中心要加大对各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监管、督查力度。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失实、违反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及引发较大负面影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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