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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1-14 11:1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fygk 阅读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政府网站的作用,保障其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5〕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政府网站是指由凤阳县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建立的,通过国际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网站。

  第三条 政府网站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坚持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坚持为公众服务。

  第四条 政府网站建设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高效快捷、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全县政府网站的规划、建设和督促工作,县政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县信息中心)具体承办凤阳政务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内容审核和日常管理,负责对全县政府网站运行状况实施监测,为各乡镇、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提供政府网站的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第六条 政府网站要按照“数字凤阳”的建设目标要求,由县信息中心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分级管理、分步实施,各单位政府网站建设需经县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中国•凤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县政府网站)是全县政府机关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是凤阳对外宣传、对外推介的重要窗口。网站坚持“一站式、一体化”的发展方向,各单位应当成立相应的组织,配备网站管理和维护专(兼)职人员(以下简称信息员),及时做好政府网站上属于本单位的内容维护和更新。各单位可在做好县政府网站信息资源维护更新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本单位政府网站建设,提供特色服务。各单位政府网站和县政府网站的共用资源必须保持一致。

  第八条 乡镇网站由本乡镇办公室负责管理,并确定一名领导分工负责。部门网站原则上由各部门下属办公室或文秘科(股)室负责管理,并确定一名领导分工负责。各政府网站承办单位要有一定的条件和技术实力,并确定专门的信息员负责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九条 从事政府网站运行维护和管理的信息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定期接受县信息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各单位信息员要认真履行信息员职责, 加强本单位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并积极上报相关信息,县信息中心应根据定期对网站维护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第三章 网站内容和形式

  第十条 县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所属政府网站栏目的设立和上网内容,并对各栏目的内容及信息的更新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各承办单位按照要求具体组织实施。一般应包括以下四大类栏目:

  (一)区域概况类:基本情况、机构设置、领导简介,社会、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司法等发展情况。部门网站该类栏目根据实际介绍本部门的概况。

  (二)动态信息类:法律法规、政务信息、招商相关信息、人事任免、公示公告、政府采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当公开的内容等。

  (三)政府服务类:公民办事、企业办事、涉外办事、投资旅游、政务大厅及在线查询、在线咨询、表格下载等。

  (四)互动类:信箱、留言板、在线调查、在线访谈、论坛等。

  第十一条 除法定保密事项外,政府网站应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一)本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项目名称、办理程序和期限,办事地点、联系方式及方便申请人使用的电子表格等服务方式;

  (二)本单位制定的或负责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本单位的机构设置及职责;

  (四)本单位按规定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通知;

  (五)本单位的投诉信箱、领导信箱;

  (六)其他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工作动态。

  第十二条 政府网站信息来源可通过自编信息、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等方式获得。建立信息上网审核和发布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禁涉密信息上网。政府网站要做到信息及时更新,防止重大信息缺失、滞后。

  (一)县政府网站要加强对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涵盖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信息数据库。

  (二)各单位网站应将本单位重要信息以及本单位职责改变、领导调整和领导分工调整等信息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及时上传县政府网站。

  第十三条 政府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政府网站的信息和相应的服务,应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政府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第十五条 政府网站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与非法网站建立超级链接,也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十六条 政府网站的基本链接关系包括:

  (一)县政府网站在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列出上下级政府和部门网站之间的链接,以实现政府网站的资源共享、协同共建和整体联动。

  (二)乡镇级政府网站在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列出“乡、镇属单位”及省、市政府网站链接,以方便查找上级政府网站。建立政府网站链接时,可以采用下拉菜单、地图图形链接等形式。

  (三)对主网站上设立的公众互动性栏目,各部门网站、乡镇网站应在主导航栏内建立链接,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系统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并确定专人及时处理和答复网上的各类投诉事项和意见、建议。

  第十七条 政府网站应在主页的显著位置设置政府网站的标志,突出凤阳特色。

  第十八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风格应庄重大方,体现政府形象,发挥名片作用。各子网站原则上与主网站保持风格统一。

  县政府门户网站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升级和改版,其栏目设置由县政府信息中心拟定并报请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网站由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共同参与建设。

第四章 网站域名规范和运行维护

 

  第十九条 政府网站的域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凤阳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域名www.fengyang.gov.cn,通用域名为“中国•凤阳”,代表凤阳县人民政府。

  第二十条 为保证及时接收和处理网上邮件,建设全县统一的公务员电子信箱(@fengyang.gov.cn),取消各单位自建的邮件系统,统一由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

  第二十一条 政府网站应当维护用户正当权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网站的系统管理人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资料。

  第二十二条 政府网站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网站运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共同维护的原则。

  (二)县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县政府网站相关栏目的维护工作进行明确,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及时做好信息更新维护工作。

  (三)各政府网站承办单位必须保障网站的正常运行和提供服务。应保证政府网站在工作日和节假日24小时开通,方便公众访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向社会提供服务,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四)在信息中心采用虚拟主机或主机托管方式的单位,网站安全及网络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信息维护由委托方负责。未在信息中心采用虚拟主机或主机托管方式的单位,网站安全及网络管理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第二十三条 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政府网站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并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对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五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等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要按照《安徽省政府网站安全管理技术指南》的要求,做好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网站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要加强网站安全保密工作意识,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严禁在政府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损政府形象的信息。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制定上网信息审核发布制度,规范上网信息发布工作。网上信息出现安全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提供信息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考核机制

  第二十七条 政府网站建设、维护情况作为各单位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考核依据。政府网站绩效评估考核工作由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各单位内部考核要将网站建设、维护情况和上网内容的及时更新情况作为考核信息员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政府网站建设违反本办法的,由县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凤阳县政府网站安全管理技术标准按照《安徽省政府网站安全管理技术指南》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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