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国土资告字〔2018〕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 积(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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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高度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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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8 |
府城镇独山路东侧、现合蚌路北侧 |
20756(31.13亩) |
居住 |
不大于1.8 |
36米 |
不大于25% |
不小于35% |
70 |
3200 |
1000 |
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7月11日前到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在安徽省国土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失信行为且尚在惩戒期内的除外)。
三、付款方式: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需按成交价款的4%缴纳契税,负责支付拍卖机构佣金(佣金支付标准详见出让文件)。
四、土地交付:出让金及契税缴齐后30日内出让方交付土地。
五、出让方式:
1、拍卖出让。至2018年7月9日申请报名截止时,竞买人需达到三人以上(含三人)。申请人可到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9日下午16时,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将在2018年7月9日下午17时前确认竞买申请人是否具备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2018年7月12日上午10点。
拍卖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拍卖方式: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
2、挂牌出让:至2018年7月9日下午16时申请报名截止,申请竞买人不足三人的,将采用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不达保留价不成交。
挂牌竞价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上午9时至7月23日下午16时。
挂牌申请报名和保证金交纳时间:2018年7月20日16时前。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审查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在2018年7月2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竞价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
(0550)6367811 孙远虎
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0550)6711428 刘欣然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单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凤阳县支行
账号:1313072129300095566
开户行:建行凤阳县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开户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账号:187210623578
开户行:安徽凤阳利民村镇银行
账号:20000395357810300000034
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