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 积(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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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高度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
2019-071 |
城河北侧、工人路东侧 |
15156(约22.7 亩) |
居住(兼容商业,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 |
1.0-1.2 |
≤15米 |
≤35% |
≥30% |
住宅70 商业40 |
3000 |
1000 |
2019-072 |
前门路北侧、文昌路东侧 |
25754(约38.6 亩) |
居住(兼容商业,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 |
1.0-1.6 |
≤24米 |
≤30% |
≥35% |
住宅70 商业40 |
4000 |
1200 |
2019-073 |
前门路北侧、五经路东侧 |
19851(约29.8亩) |
居住(兼容商业,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 |
1.0-1.6 |
≤24米 |
≤30% |
≥35% |
住宅70 商业40 |
3000 |
1000 |
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7月22日前到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在安徽省国土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失信行为且尚在惩戒期内的除外)。
竞买人缴纳1200万元保证金即可参加所有宗地竞买,但成交一宗土地后将无权竞买其他宗地。竞买人有意成交二宗以上土地,应当按宗缴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付款方式: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成交公示结束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需按成交价款的3%缴纳契税,负责支付拍卖机构佣金(佣金支付标准详见出让文件)。
七、土地交付:出让金及契税缴齐后30日内出让方交付土地。
八、出让方式:
1、拍卖出让。至2019年7月22日申请报名截止,竞买人需达到三人以上(含三人)。申请人可到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上午11时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9年7月22日上午12时前确认竞买申请人是否具备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2019年7月23日上午10点。
拍卖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拍卖方式: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
2、挂牌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至2019年7月22日11时申请报名截止,申请竞买人不足三人的,将采用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不达保留价不成交。
挂牌竞价时间为2019年7月23日9时至8月1日16时。
挂牌申请报名和保证金交纳时间:2019年7月30日16时前。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在2019年7月3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竞价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50)6367811 孙远虎
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0550)6711428 刘欣然
(0550)6721932 李 凯
十、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单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凤阳县支行
账户:12230001040014201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账号:187210623578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凤阳县支行
账号:1313072129300095566
开 户 行:安徽凤阳利民村镇银行
账号:20000395357810300000034
开 户 行:建行凤阳县支行
账号:34001737508053004951
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