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凤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凤阳县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凤阳县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县农村电商快速发展,网销规模不断扩大,品牌意识持续增强,发展氛围日益浓厚,但在电商体系建设、软实力、人才培养、主体培育、基础硬件支撑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为加快推进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有效助力乡村振兴,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76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农产品上行、助力村集体、农民和站点增收为导向。深入优化农村电商“两中心、一站点”农村产品上行、脱贫攻坚服务功能,推进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推动全县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促进电子商务与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到2019年底,全县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2亿元,在农村产品上行、电商扶贫等领域,挖掘培育2个以上示范镇,3个以上示范村,3个以上综合服务点,1个以上千万级示范企业,10个以上“三品一标”农产品上行品牌,其中含1个以上百万级示范上行品牌,新增农村电商经营主体70个以上,优化升级考核评估进入全市第一方阵。初步构建互联网+大包干“一名制”利益联结机制和本地城乡农产品上行供需一体化8小时配送体系,打造一批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和优秀品牌,孵化一批农村电商应用人才,农村电商产业特色更鲜明,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更有效,农村电商发展环境更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标准建设,健全农村电商发展体系。

        1. 强化“两中心,一站点”农产品上行网货标准化运营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对网点和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责任。支持本地企业自主研发建设电商平台,支持电商经营主体运营地方特色馆或开设企业网店。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要提供线上平台、质量追溯、品牌策划、代理运营、营销推广、包装设计、数据金融、咨询培训、物流配送等服务,推进电商展示与线上线下销售相融合。(责任单位:县商务局)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镇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农产品体验展示中心,逐步形成县、乡镇、村三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村产品上行体系。(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2. 规范农村电商网点监督、管理和动态评估机制,全面深入优化布局,打好农产品上行基础。坚持农村产品上行、带动村集体增收、贫困户致富脱贫、网点融合共建的标准,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持续抓好农村电商网点优化调整工作。实施分类指导,做强综合网点,作细扶贫网点,做实便民网点。强化动态管理,规范网点认定、变更和退出程序,建立网点年度评估机制,强调上行功能和服务覆盖。鼓励农村电商企业、有网络销售实绩的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承建农村电商网点。推进与有条件的村党群服务中心、就业扶贫驿站、益农信息社等融合共建。(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培育省级示范网点3个以上,对农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达到2.5万元以上的网点给予0.5万元奖励。按照农村产品实际网销额,对农村电商网点给予分档奖励,并在申报省、市、县示范网点建设时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引导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与网点合作推进农村品牌消费、品质消费,提升农村产品质量和流通水平。(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3. 建设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加强质量监控、监管。按照“一个管理平台、五个追溯体系、实现全面追溯、终端信息共享”的总体思路,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平台建设,特别是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目标,进一步提升优秀网销农产品的溢价空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全县网销农村产品质量、安全等进行抽检,提升农产品品质,打造凤阳上行农产品高质量品牌。(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提升软实力,激活农村电商发展内生动力。

        4. 强化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推进模式创新。推动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化融合发展,大力推广“村集体+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加强农村电商企业产销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支持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协作,落实好省级奖补政策,鼓励农产品电商企业自建APP、小程序等,创新线上线下融合。(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等方式,收购、包装并网络销售小农户自产农产品。支持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发展前店后厂模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

        5. 促进电商与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应用创新。鼓励乡村旅游集聚区、旅游景区、星级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业态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指导“利他”、互联网+大包干“微特”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规划并支持农村特色产业集聚地区申建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或示范村。(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规划建设我县跨境电商聚集区,鼓励我县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优选部分品牌农特产品通过滁州市跨境电商产业园或利用速卖通、天猫国际、敦煌网、亚马逊等平台开展跨境销售。对农村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跨境销售的,按照省级政策给予分档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探索提升电商数据应用水平。鼓励社区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直采直供。引导中小电商“抱团”发展,合作开发产品,降低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供销社)

        6. 推进农村产品品牌建设,提升市场知名度。强化农村电商品牌建设,规划凤阳印象电子商务区域公用品牌。(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广泛开发适合网络销售的特色产品,开展商标注册和质量认证工作。(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支持具备绿色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网络销售,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10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推进龙头企业培育,引导集聚发展。

        7. 加强电商示范创建,壮大主体规模。培育本地电商龙头企业,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力争培育农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1家以上、超100万元的农村电商品牌1个以上,依托省级奖补资金,分别给予单个企业(品牌)20万元和1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励。力争培育1个农村电商示范镇、3个农村电商示范村,并分别给予单个示范镇、村15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有条件的乡镇申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重点规划支持小溪河镇、板桥镇、临淮镇实践互联网+大包干“一名制”利益联结机制和我县城乡农产品上行供需一体化8小时配送体系(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托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好网货大赛和安徽皖货优选等平台,加强农村电商优秀企业和品牌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气象局)

        8. 推进电商人才培育工作,提高培训实效。适应电商发展新要求,着力增强培训实效性和针对性,将农产品电商人才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将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农业物联网等列入培训内容。(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电商纳入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给予免费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鼓励电商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和大中专院校举办电商技能培训,重点加强美工、产品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培训,引入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型课程,开展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对接。支持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与电商经营主体、安徽省高校共建电商人才孵化机制,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的实用型电商人才,鼓励引导青年返乡从事农村电商方面的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人社局)结合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和电商大走访活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宣传贯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优化发展环境,增强服务基础设施。

        9. 强化政策保障,实行错位引导。设立县、乡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资金、基金,用活用好省市县三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设立县、乡镇电商发展基金形式,有效撬动农村电商繁荣发展。支持农村电商产品上行、主体培育、人才培训、品牌打造、模式建设、示范创建、产销对接等,对贫困村和行蓄洪区给予上浮20%的资金倾斜。(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村电商的产品,推广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仓单质押贷款等金融业务。(责任单位:县人行、县财政局)紧密结合本地农村产品上行、农村电商发展实际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精准引导政策,并同省县政策实行错位引导,避免政策叠加。做好电商园区、企业用工、物流配送等后勤保障服务,促进农村电商政策资源进一步整合,合力推动农村电商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0.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农品上行。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290公里,推进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点建设。(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邮政公司)支持发展速度快、规模较大的物流快递行业龙头企业提速发展,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在农村设立末端服务站点,提升行政村快递通达率、投送频次和网点快递收发兼容度。快递末端公共服务站点数量提高10个百分点,行政村100%通快递。(责任单位:县邮政公司、县财政局)支持快递企业设备升级改造和绿色安全发展。支持开展仓储物流中心、物流分拨中心建设,发展智慧物流。(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局、县邮政公司、县财政局)鼓励各地对电商服务网点硬件设备更新、房租、网费等给予适当补助。加快偏远农村通信网络建设,推动光纤和4G网络行政村全覆盖并向自然村延伸,进一步增加带宽,提高光纤流量和接入速率,鼓励电信企业面向农村地区推出专属的优惠资费产品,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通信支撑。(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11. 持续推进电商扶贫,助力脱贫攻坚。持续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电商扶贫问题整改,进一步做好农村电商和扶贫电商的梳理工作,准确把握农村电商和扶贫电商的概念和内涵,制定扶贫电商认定标准,做好确认界定工作,突出扶贫电商的带贫减贫功能,不断增强农村电商助力脱贫攻坚作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提升贫困村网点的扶贫服务功能,指导网点通过电商平台、网上小程序、微商等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每个电商扶贫网点,使用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年度线上销售贫困户农产品10000元以上,与5户以上贫困户签订农产品销售协议并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每个电商扶贫网点要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对配合电商平台或企业等开展本地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收购和信息提供等上行服务并形成网络销售的网点,给予每个网点1000元以内的分档奖励。对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的,给予收购金额5%以内的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或通过社交平台销售本地和自有农产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加强对贫困村网点经营者、创业致富带头人、驻村扶贫工作队、村“两委”、产业发展指导员、大学生村官、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开展电商培训,培训率不低于50%。推进与就业扶贫、特色种养业扶贫等项目协作。(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积极组织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大力拓展我县贫困村产品销售渠道。支持大型商场、超市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柜、专区。(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压紧压实责任,把推进农村电商优化升级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各地要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部署,充实政策措施,完善协作机制,严格绩效评估,明确县直各部门、乡镇、村、社区工作责任和主要任务,确保2019年各项目标如期完成。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协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协调,落实支持政策,强化资源要素供给,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按季度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局)要加强精准指导,及时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评估,总结推广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典型经验、创新案例,健全农村电商发展长效机制,推进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加快全县农村电商发展提质提效。(责任单位: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责任

    单    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1

    全县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突破实现2亿元以上。

    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局等

    2019年12月31日前

    2

    新增新培育70个以上工商注册农村电商经营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商务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2019年12月31日前

    3

    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平台建设,特别是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目标。

    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2019年12月31日前

    4

    强化电商利益联结,大力推广“村集体+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支持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发展前店后厂模式。

    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2019年12月31日前

    5

    鼓励乡村旅游业态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指导“利他”互联网+大包干“微特”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农村特色产业集聚地区申建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或示范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商务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12月31日前

    6

    强化农村电商品牌建设,打造“小岗村大包干”农村产品区域公共品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

     

    2019年12月31日前

    7

    支持具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网络销售,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10个。

    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31日前

    8

    培育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农村电商经营主体1个以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商务局

    县农业农村局等

    2019年12月31日前

    9

    培育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万元农村电商名优品牌1个以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商务局

    县农业农村局等

    2019年12月31日前

    10

    培育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2个以上。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前

    11

    培育省级农村电商示范村、示范点3个以上。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前

    12

    农村电商纳入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给予免费技能培训。

    县人社局

     

    2019年10月31日前

    13

    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290公里,推进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点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

    县邮政公司,各乡镇政府

    2019年12月31日前

    14

    快递末端公共服务站点数量提高10个百分点,行政村100%通快递。

    县邮政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前

    15

    推动光纤和4G网络行政村全覆盖并向自然村延伸,鼓励电信企业面向农村地区推出专属优惠资费产品。

    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前

    16

    持续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电商扶贫问题整改,制定扶贫电商认定标准,突出扶贫电商的带贫减贫功能,不断增强农村电商助力脱贫攻坚作用。

    县商务局,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等

    2019年9月30日前

    17

    积极组织开展产销对接,大力拓展贫困地区产品销售渠道。

    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等

    2019年10月31日前

    18

    统筹省、县两级电子商务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农村电商产品上行、主体培育、品牌打造、模式建设、示范创建、产销对接等,对贫困县和行蓄洪区给予上浮20%的资金倾斜。

    县商务局

    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前

    19

    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评估。

    县商务局

    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0年3月31日前

    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