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12-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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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凤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管委会:

    为全面落实机构改革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皖司明电〔2019〕22号)和《滁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组织开展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已经第十六届县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决定修改的1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已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有关责任部门应抓紧起草修改,经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

     

    附件: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凤阳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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