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露采非煤矿山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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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我县露采非煤矿山经过多年联合执法和县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组统筹管控,已完成阶段性任务,现有工作方案及工作目标任务需要进一步调整,结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我县矿产领域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借鉴其他地区成熟的矿山综合管理模式,为了进一步整合我县矿山综合审批和提升管理能力,制定《凤阳县露采非煤矿山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

    整合行政管理职权,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建设,加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立矿山集中管理长效机制,最大限度降低资源和环境成本,最大限度提升矿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探索矿业经济转型升级新路径。

    三、起草过程

    本方案经凤阳县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组2019年第二次会议组织相关单位和乡镇分管负责人集体研讨确定,上报十六届县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力争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扶持壮大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兼并重组一批装备落后企业,淘汰一批低效产能,努力实现生产安全规范、效益显著提升、环境优化改善、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目标。

    五、主要内容

    一、规范矿山审批,县绿办集中相关部门法定权限,对所有涉矿企业的应批准、备案、行政许可等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和年度检(审)验;组建国有矿投公司参与矿权出让竞标,参与矿山经营,发挥主导示范作用,引领和推进涉矿企业生产经营集约化、规范化;

    二、规范矿山开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规范开采,杜绝违法行为发生,发现问题依法处置;

    三、规范运输行为,规范矿山企业货运通道的建设和维护、严格矿产品运输车辆管理,推进矿产品运输廊道化;

    四、规范矿产品加工,全封闭作业设施;

    五、创建绿色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创建实施方案》设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节点,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六、加大防范打击力度,对非煤矿山监管系统升级改造,增设矿产品运输治超和征税等系统,用于源头治超和税收征缴。

    六、创新举措

    综合相关涉矿审批权限,解决社会公众和企业审批多跑路、部门互相推诿扯皮现象;规范矿山开采、运输、生产环节环境污染治理,创建绿色矿山,保护绿水青山和人居环境;加大打击力度,扫除涉矿黑恶势力,保障涉矿领域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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