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发布时间:2019-12-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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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什么是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答:着力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解决义务教育深层次矛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提升国民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问:总体目标是什么?具体目标是什么?

    答:总体目标:到2021年,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的基础上,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县域义务教育实现更高水平的优质均衡发展。新一轮中小学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日益完善,校际、城乡、区域差距进一步缩小;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更加健全,办学资源和师资力量配置更加均衡;政府统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更加健全,教育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学校自主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多样化、个性化教育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义务教育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具体目标:

    1.加快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2019年征地80.4亩,建校舍72654平方米,建运动场30452平方米。

    2020年征地411亩,建校舍92283平方米,建运动场77334平方米。

    2021年征地180亩,建校舍25624平方米,建运动场30708平方米。

    2.扩充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

    按照农村初中向乡镇所在地集中、小学向人口聚居区集中的原则,实施《凤阳县农村学校布局规划》和《凤阳县城区教育设施布点规划》。同步建设城区内学校,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农村孩子提供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1)2020年拟评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80名;招聘小学音体美专任教师。2020-2022年三年内补充初中生物教师、地理教师,对缺少的音体美专任教师进行转岗培训;鼓励小学和初中学历未达标的教师参加学历提升学习,对通过学习取得高一层次学历的教师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补助。

    (2)2019年—2021年通过资源共享行动、协同创新行动、名师伴飞行动、校本筑基行动、网络研修行动等,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帮扶指导、专题研究、展示交流等形式,助力乡村学校内涵发展。完成5年360总学时的培训,按年度落实培训任务。

    4.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快智慧学校建设。

    到2021年,实现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问:如何实施?

     

    答:按照“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原则,稳妥有序地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确保到2021年全县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优质均衡摸底阶段。(2019年3月—12月)

    开展优质均衡自查摸底。根据优质均衡实施办法,组织各学校进行自查,摸清家底,制定缺口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县教体局审定自查结果。

    (二)实施阶段。(2019年—2021年)

    1. 营造宣传氛围。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悬挂有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标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人人知晓、全员参与、全力促进的良好态势。
    2. 制定方案(2019年3月—12月)。各学校要针对优质均衡标准及自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与县教体局相关股室共同研究制定可行的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完成时间,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
    3. 落实创建任务(2020年1月—2020年12月)。县教体局要按照实施计划,分年度完成各项任务。各学校要围绕优质均衡中的政策统筹、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学校规范管理、教师队伍配置、素质教育、差异程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整改方案,认真梳理,扎实整改,确保达到评估验收的标准。
    4. 完善档案资料(2019年9月—2020年12月)。县教体局各股室、各学校要根据要求,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计划、方案、总结、表册等资料,达到目录清晰、资料详实、数据准确。

    (三)督导攻坚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

    县教体局督导组按照优质均衡要求逐校、逐项进行评估验收,对查出的问题通过现场督办、追踪督办等方式限期整改,确保达标。

    (四)评估准备阶段。(2020年6月—12月)

    1. 各学校办好宣传展板。各学校制作关于优质均衡发展的宣传手册和相关主题片。
    2. 县教体局做好优质均衡成果展。制作优质均衡发展成果专题片。
    3. 加强成果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对家长、学生、社会人士进行面对面的宣传,积极征求意见建议,增强广大家长和社会人士对教育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汇聚起强大的民意共识。

    (五)申报验收阶段。(2020年9月—2021年9月)

    1. 完成县级自评。(2020 年9月前)
    2. 将自评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并通过市级复核。(2020年12月前)
    3. 通过省级评估。(2021年3月前)
    4. 通过国家认定。(2021年9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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