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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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6号)精神,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二、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尊重市场,竞争优先。

    (二)立足全局,统筹兼顾。

    (三)科学谋划,分步实施。

    (四)依法审查,强化监督。

    四、主要内容

    (一)审查对象。

    (二)审查方式。

    (三)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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