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凤阳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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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0日,县政府印发了《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凤阳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凤政〔2019〕52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5年以来,国务院决定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要求各部门同步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内容应包含事项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建设的通知》(皖编办〔2017〕91号)等文件明确要求,中介服务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变化等情况动态调整。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县自公布日起,每年开展一次动态调整工作,2017年,我县公布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18年,完成第一次调整,2019年,完成第二次调整工作,即完成本文件的制定与公布。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文件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巩固我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成果,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深化清单制度建设。依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废止和国务院取消、机构改革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等情况,在2018年本公布的基础上,我县对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重新进行了梳理和调整。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19年11月初,县委编办印发动态调整工作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三步走工作步骤完成动态调整工作:一是优化完善本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二是确认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三是公布清单及配套资料。通过自查自清、集中审核、公示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我县完成了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的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通知》并以政府文件形式在12月完成对外公布。

    四、工作目标

    形成我县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本,主要覆盖我县政府各行政机关,确定没有中介服务事项的县直单位不列入目录。

    五、主要内容

    2019年,我县共涉及17个县直部门有中介服务事项,其中,保留114项,取消3项,规范22项,保留项较2018年相比减少2项。同时结合机构改革单位名称变更、职能划转等要素,规范了我县中介服务清单目录里的单位名称和中介服务事项对应行政权力名称等相应内容。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及时调整完善涉及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清单科学有效、与时俱进、准确规范。二是配合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各相关工作,强化与县数据资源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及其实施清单,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

    七、名称解释

    1. 取消:实施依据不充分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全部取消,不再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
    2. 规范:原由行政机关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相关机构实施的中介服务,行政相对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相关材料,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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