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介
凤阳县行政服务中心是县委、县政府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改进机关作风,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而建立的,行政服务中心是县政府派出机构,正科(局)级单位,代表县政府对进驻中心的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于2004年11月8日正式挂牌运行,现已进驻35个单位,280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中心实行集中敞开式办公,电脑网络化操作,所有行政许可和收费事项都在公开、透明的状态下运作—展现了政府依法行政新形象,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理各种事项,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 主要职责:行政服务中心代表县政府对进驻中心的各职能部门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责。 窗口部门:进驻的各职能部门在中心设立服务窗口,首批进驻中心办理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的部门有交通局、环保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发计委、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农委、林业局、水务局共15个。
办件管理: 即办件:凡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 。 承诺件:凡须经过审核、论证、听证、公告、现场勘察须上级审批、核准、备案的申请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后,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联办件: 申请事项须2个以上机关许可的,由首办机关车头办理,各联办机关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最后由首办机关统一向申请人反馈办件结果。 补办件: 因申报材料不全等因素需补充材料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明确告之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办理期限从中请人补齐材料之日算起。 答复件:凡国家明令禁止以及不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的申请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详细说明政策界限,明确做出答复。
服务宗旨:公开、公正、便民、高效 服务原则:依法行政、热情服务 服务要求:进一个门办事、 交规定费办成、在承诺日结束 服务准则:勤政、廉洁、优质、务实 服务目标:定位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效率一流、形象一流
公开内容:公开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及具体条款,公开实施行政许可的条件、数量、程序和期限,公开申请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公开行政许可收费的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和收费标准及批;进驻机关、公开行政许可申请的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公开行政服务中心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及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收费制度:大厅设立专门收费窗口,除特殊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外, 所有缴费都在收费窗口统一收取,服务窗口只办件不收费,收费窗口只收费不办件。 运作模式: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 根据县政府规定,凡是经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原单位一律不准再受理,即使有些办事环节不能在大厅办理,如现场勘察、上报审批等,但办理结果也必须在大厅窗口出。 实行“两个围绕”: 即窗口单位围绕着服务窗口转,服务窗口围绕着群众转。 实现“两个转变”:即由权力思想向服务意识转变和由过去“进机关求人办事”变为“进中心接受服务”。 服务设施:为完善“一站式”服务,大厅内各服务窗口设置有便民告知单、服务承诺书,设有咨询服务台、休息椅、饮水机、打字复印室,尽最大可能提供便民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