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阳县九棵松矿业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万吨石英砂加工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31 14:53 来源: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安徽省凤阳县九棵松矿业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万吨石英砂加工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0年7月31日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0-2226169    通讯地址: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管理股
项目名称 安徽省凤阳县九棵松矿业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万吨石英砂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凤阳大庙镇杨圩村
建设单位 安徽省凤阳县九棵松矿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江苏博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安徽省凤阳县九棵松矿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在原有基础上对生产线进行改造,增加选购球磨机等安全生产设备,配备相应的环保设施,如浓缩池、水洗振动筛、封闭式输送带等,并建设密闭仓库,硬化厂区道路,增加绿化,建设安徽省凤阳县九棵松矿业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万吨石英砂加工项目,扩建完成后形成年产20万吨石英砂的生产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 2020年7月22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环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
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与当地规划相符,各项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因此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来讲,本评价认为该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并采取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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