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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三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

发布时间:2020-06-28 09:14 来源:凤阳法院 作者:彭婧 贾学栓 阅读次数: 字体:【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全面提升公众安全感。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三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

6月17日  地点:院部第二法庭

2019年12月份,被告人朱某某在凤阳县官塘镇某村其家房屋后西北角自家菜地中种植大量罂粟种子,用来给自己治病。2020年4月27日,朱某某种植的罂粟被凤阳县公安局官塘派出所民警查获,查获时,其种植的罂粟原植物均已成型,有部分已开花结果,官塘派出所民警依法当场铲除,经清点,共计672株。2020年4月30日,经凤阳县农业农村局鉴定,朱某某种植的植物为罂粟。被告人朱某某主动投案,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被告人朱某某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朱某某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并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某系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对其适用缓刑。被告人朱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6月23日 地点:板桥镇

2019年10月份,被告人张某某在凤阳县板桥镇某村其家房子北侧及东侧菜园地里种植大量罂粟种子,用来给自己治病,期间自己施肥浇水,后将东侧菜园地罂粟用玉米秸秆围起来盖上塑料薄膜。2020年4月23日下午,张某某种植的罂粟被凤阳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民警查获,查获时,张某某种植的罂粟原植物均已开花结果,板桥派出所民警依法当场铲除,经现场清点,共计902株。2020年4月24日,经凤阳县农业农村局鉴定,张某某种植的植物为罂粟。

判决结果

被告人张某某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系年满六十五周岁的老人,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对其适用缓刑。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6月24日    地点:总铺镇

2020年1月份,被告人张某在凤阳县总铺镇山北吴村大代组自家菜园地内种植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2020年3月23日被凤阳县公安局民警巡逻时发现,经现场清点,共计有疑似罂粟原植物882株,后该局民警进行铲除并取样,经凤阳县农业农村局鉴定,张某种植的疑似毒品原植物系罂粟。

判决结果

被告人张某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系年满六十五周岁的老人,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对其适用缓刑。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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