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将凤阳县建华大药房等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03 09:11 来源:凤阳县医保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滁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的通知》(滁医改发〔2018〕2号)精神,经零售药店自主申报,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组织评估验收,拟将下列药店纳入我县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

序号

药店名称

地址

1

凤阳县建华大药房

凤阳县临淮关镇西关街东1号

2

凤阳县府城济民药店

凤阳县府城镇东华路30-10号

3

九州通锦康大药房凤阳城南店

凤阳县府城镇老人桥城南面粉厂北1号

4

凤阳县福康源鼓楼大药房

凤阳县府城镇花圃廊街62号

公示期自2023年8月3日-8月9日,凡对上述药店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有意见者,请及时向凤阳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映。

接待时间:周一~周五8:30—12:00,14:00—17:00

联系电话:凤阳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0550-6722966

          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0550-3218063

凤阳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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