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凤阳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办法,结合本县实际组织起草了《凤阳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现将全文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为了更好的沟通和完善,提出意见或建议时,个人请提供联系方式并署真实姓名,单位请提供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
一、公示时间: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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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