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变更办法)经凤阳县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1年3月1日印发并施行。由于实施过程中发现部分条款具有歧义,县直有关部门提议对变更办法进行修订,因此县发改委结合2022年8月26日出台的《滁州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试行)》文件,于2023年1月30日起草了《凤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并于2月8日和3月28日先后两次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加以修改完善形成修订稿V7.0。现将修订稿V7.0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5月4日。
各利害相关人若认为修订稿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对该修订稿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向县发改委提出。
联系人:谢园园
联系电话:0550-636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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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凤阳县新城区司法局大楼三楼
附件:凤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v7.0(1).docx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