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1-29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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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发改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九部分组成:一、概述;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4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六、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牵头部门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情况;七、政策解读及新闻发布会开展情况;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九、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滁州市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布。

        一、 概述

        2014年,我委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和《重点工作安排》的各项要求,以“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为着力点,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我委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是按县政府的要求,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按规定的程序在滁州市政务信息公开网和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今年已主动公开信息275条,应公开的信息均完全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措施:

        一是继续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各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鉴于人事变动,我委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分管领导进行了调整,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领导主抓、有综合协管、

    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专机承办,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有效运行。

        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使公文在生成过程中即明确是否需要公开。确定需要公开的,要求在文件产生之后及时予以公布,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

        四是根据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进展,对今年产生的公文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严格依法对公文公开属性进行界定,分别纳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编制了相应的政府信息目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7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2014年我委发布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行政许可类信息266条,重大建设项目类信息8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主要采用门户网站公开和送交纸质文件给档案馆、图书馆公共查阅场所,并在门户网站上设置信息公开意见箱,方便群众咨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我委未收到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到信函、传真等形式申请要求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邮件及网上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4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

        2014年我委无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因此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我委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也没收到各类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

       六、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牵头部门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委没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牵头部门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

       七、 政策解读及新闻发布会开展情况

       2014年,我委没有开展政策解读或新闻发布会。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2015年,我委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宽度和广度。

    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2014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发改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九部分组成:一、概述;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4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六、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牵头部门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情况;七、政策解读及新闻发布会开展情况;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九、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滁州市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布。

        一、 概述

        2014年,我委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和《重点工作安排》的各项要求,以“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为着力点,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我委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是按县政府的要求,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按规定的程序在滁州市政务信息公开网和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今年已主动公开信息275条,应公开的信息均完全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措施:

        一是继续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各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鉴于人事变动,我委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分管领导进行了调整,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领导主抓、有综合协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专机承办,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有效运行。

        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使公文在生成过程中即明确是否需要公开。确定需要公开的,要求在文件产生之后及时予以公布,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

        四是根据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进展,对今年产生的公文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严格依法对公文公开属性进行界定,分别纳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编制了相应的政府信息目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7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2014年我委发布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行政许可类信息266条,重大建设项目类信息8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主要采用门户网站公开和送交纸质文件给档案馆、图书馆公共查阅场所,并在门户网站上设置信息公开意见箱,方便群众咨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我委未收到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到信函、传真等形式申请要求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邮件及网上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4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

     2014年我委无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因此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我委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也没收到各类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

    六、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牵头部门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委没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牵头部门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

    七、 政策解读及新闻发布会开展情况

        七、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4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275

    1942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275

    1942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以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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