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18.00 |
2.49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公务接待费 |
7.50 |
1.78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0.50 |
0.72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50 |
0.72 |
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0.00 |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凤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3%。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7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零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0万相比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78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1万元,下降54.13%。下降的原因是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72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5.82万元,下降87.62%。,下降的原因是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各股室使用。2016年,凤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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