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凤阳县创新创业服务券中介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介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引导并规范在我县开展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阳县创新创业服务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办秘〔2022〕2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凤阳县创新创业服务券使用中介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科技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机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凤创券管理机构认可的机构等。
二、遴选材料清单
1.机构简介;
2.承诺书;
3.营业执照或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在职人员花名册、学历或资格证明、社保证明等;
5.服务业绩:2021年1月1日前注册机构按照上述《实施办法》附件3,提供2019年1月1日之后的在凤服务业绩;2021年1月1日后注册的机构按照上述《实施办法》附件4,提供截至本通告日在凤的服务业绩。同时附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6.在凤业务人员简历(包括工作经历、服务的成功案例等);
7.单位收费标准文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1、中介服务机构自愿参加遴选。参加报名遴选的中介服务机构业绩需是在凤开展的业绩。
2、县科技局及时将满足条件入库的中介服务机构公布一次,且次年初对入库机构按照《实施办法》进行年度业绩综合评价考核,实行优胜劣汰管理,每年更新一次。
3、《实施办法》附件4中的“新注册”、“新进入”均以2021年1月1日之后时间为准。其中“新注册”企业不局限在该单位持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四、工作要求
拟申请参加2022年度凤创券使用资格遴选的中介服务机构,于6月30日前将遴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报送或邮寄至凤阳县科技局高新技术股,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fyxkjcx@126.com。
联系人:黄友好 联系电话:0550-6713701
附件:1.承诺书
2.凤阳县创新创业服务券实施办法(试行)
凤阳县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