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国曾等5名同志派任法制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8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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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属各单位:

    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公通字〔2019〕31号)及《滁州市公安机关派驻专职法制员管理规定》(滁公法制〔2020〕24号)等要求,根据我局实际,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吴国曾同志到法制大队工作,派驻到黄湾派出所、枣巷派出所、板桥派出所、大溪河派出所、小溪河派出所任专职法制员;

     品同志到法制大队工作,派驻到小岗村派出所、红心派出所、总铺派出所、殷涧派出所、大庙派出所任专职法制员;

    王子正同志到法制大队工作,派驻到西泉派出所、武店派出所、刘府派出所、官塘派出所任专职法制员;

     磊同志(交管大队)到法制大队工作,派驻到交管大队、府城派出所、洪武路派出所、门台派出所、临淮派出所任专职法制员;

    张玉胜同志到法制大队工作,派驻到刑侦大队、经侦大队、网安大队、治安大队任专职法制员。

    特此通知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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