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优化货运车辆通行政策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3-04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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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凤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再次优化货运车辆通行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每天07:00-08:20、11:20-12:00、17:20-18:20高峰时段受禁区通行限制外,平峰期不再限制通行(无需申领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其中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24小时均可在城区范围通行。

          二、黄牌中重型货车每天高峰期禁止通行,其余时间均可在城区范围通行(需申请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其中23时至次日6时无需申请)。

          三、绿色(果蔬生鲜等)配送货运车辆每天00:00-07:00、08:20-11:20、12:00-17:20、18:20-00:00准许通行(申请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时需上传运输果蔬生鲜的车辆照片)。


    凤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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