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3-25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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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我县连续发生 多起涉及电动(二、三、四轮)驾乘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因受害者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加重了事故后果,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凤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开展全县驾乘摩托车、电动(二、三、四轮)车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凤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联合各乡镇、街道、派出所,采取严管态势,严查驾乘摩托车、电动(二、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时,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同时将加大对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请广大市民予以配合支持。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国省道、县乡道路、城区、农村道路。

           三、整治时间

           2024年3月23日-2024年12月31日。

           四、处罚规定

           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及人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整治中,对不服从管理,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凤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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