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民政局地名公告(2024)2号

    发布时间:2024-04-03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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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阳县府城镇东华社区即将新建一处建筑群,用于农产品批发、零售、仓储业务。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下列名称为标准地名,准予使用,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 标准地名 地名  类别 罗马字母拼写 所属行政区 批准时间 申报单位 批准机关 备注
    1 凤阳农博城 建筑群 Fènɡyáng Nónɡbó Chénɡ  安徽省滁州市  凤阳县府城镇 2024年3月18日 中合农通(凤阳)置业有限公司 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各类标识、公文证件、公开出版物、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公共平台发布的信息等范围必须使用标准地名,不得擅自更改、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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