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权责清单
事项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时间
检查主体
参与部门
1
对养老机构
监督检查
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
全县“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1.抽查比例10%;2.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抽查1次,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2024年5月-11月(具体根据时间安排)
县民政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