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司法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15-01-30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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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部门施政方式的重要变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凤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将2014年凤阳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总结如下:

    引 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凤阳县司法局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其他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凤阳县司法局办公室(0550-6721701)。

        (一)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对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整体推进;成立了政府信息审核小组,对公开上网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了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和安全性。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社会评议、考核、依申请公开等一系列制度。

        (二)加强学习培训

        2014年,我局单位领导和业务人员积极参加我县举办的各种有关业务学习培训。相关业务人员多次参加县政府召开的会议,以会代训,分层次进行具体业务指导学习。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加强工作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探索工作模式,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制度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为全面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三)拓展公开形式

        我局从实际出发,拓展公开形式和渠道。不断对栏目进行改版、充实和完善;并通过群众意见箱、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与群众开展互动,进一步畅通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至目前为止无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进一步深化。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创造性不够,未能及时总结、分析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2.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

        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但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渠道不够多样。

        3.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仍需完善。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细化不够,实质性内容不多,在更新维护、监督约束等方面的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充实公开内容。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2.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增加受理点。

        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拓展渠道,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3.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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