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司法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12-01-18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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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部门施政方式的重要变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凤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将2011年凤阳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总结如下: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凤阳县司法局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其他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凤阳县司法局办公室(0550-6721701)。

    一、2011年工作概述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因领导变动我局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陈涛任组长,副局长张洪林任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和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责任心强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股室、所、处、法援中心抽调一名同志为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证。

        2、制订相关文件。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制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系列文件,完善凤阳县司法局行政职权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服务公开事项。

        3、健全规章制度。在原有的基础上完善了申请受理机制,公开投诉举报、发布协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信息、社会评议、依申请公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依申请公开受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保证了政务公开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和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局领导重视,出台制度强化了此项工作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操作规范。

        4、开展操作培训。为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市里、县政府组织的多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加强了对股、室、处、所、法援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促进不断地交流学习,强化业务水平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责任心。

        截止20111231,我局通过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各类信息300条以上。

        2011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2011年,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局的相关股室、处、法援中心及司法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局机关的财政管理。

        由于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2011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未发生收费情况。

    2012年工作打算

       1、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

       2、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的规范完善。对公开的形式、内容、时限、程序、监督和运行机制等进一步规范,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强化政务公开的规范运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档次和水平。

       3、进一步抓好政务公开的探索创新。积极适应新形势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不断探索、大胆试验,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使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增强司法服务窗口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最终达到群众满意。

       4、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坚持把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不断提高,使之真正成为推动我局工作质量和水平提升的基础性工作。

       5、继续完善网上政务公开事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通过公开,提高依法办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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