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市、县政府办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由凤阳县财政局编制的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板块(网址:https://www.fengyang.gov.cn/public/column/161055482?type=3&action=detail&nav=3&title=2021)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凤阳县财政局(地址:凤阳县凤阳县政务新区惠政路,联系电话:0550-6721656)联系。
(一)主动公开
凤阳县财政局网站作为凤阳县财政局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在我局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起到了主要作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在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98条,主要集中在专项工作和工作推进中。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通过网络平台、信函等方式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办公室安排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主要做法:一是建立局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全员参与”制度,明确机关各科室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程序、方式、时限和要求,及时更新局网站各类政府信息;二是我局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公开的信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未经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持续开展规范合法性审查,基本实现了财政业务、政务、事务运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对以县财政局名义印发和出台的相关文件实行了严格的合法性审查,并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性竞争审查情况统计上报,确保了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按照要求加强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了 重点领域相关信息.信息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截至2021 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门户网站,该网站部署在凤阳县政府网站集群,开设机构概况及解读、规划计划、财政信息、人事信息、财政项目管理、互动交流、政务服务等栏目,立足财政部门职能,加强信息发布,推进财政领域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一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的公示。在2021年3月份完成财政预算公开,9月份完成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督促指导预算单位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预决算公开工作。2021年发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信息。二是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域信息公开,2021年共发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域信息。三是做好脱贫攻坚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扶贫政策和项目绩效等进展情况,做好扶贫资金的分配公示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根据局人事变动,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党组书记周梅任组长、副局长程文九任副组长,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通过编制《凤阳县财政局政务公开推进方案》、《凤阳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发布流程,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安排。三是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并通过财政讲堂、专题会议等方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努力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四是纳入考核制度。召开政务公开专题整改任务调度会,将第三方检测的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至各相关股室,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并将股室信息公开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局奖惩考核制度。更广泛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安排专人每日查看网友留言等信息,并及时回复。2021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被举报、投诉的行为,没有发生一起失密事件和行政复议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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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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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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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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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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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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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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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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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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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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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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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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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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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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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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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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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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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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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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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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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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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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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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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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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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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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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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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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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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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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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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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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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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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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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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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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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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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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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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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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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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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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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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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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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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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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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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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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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对规范性文件印发和执行的全过程管理。三是需要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的方法和质量。
(二)2022年改进做法:
1、一是围绕财政部门的重点任务强化信息公开的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结合财政部门工作实际和业务需求,积极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与交流,提升全体财政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提升信息公开的业务能力。
2、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在2021年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基础上,对相关业务部门在政策出台前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意见,文件形成后及时予以公开发布同时发布配套的政策解读,在政策执行中继续跟踪执行情况,确保规范性文件全环节顺畅衔接,精准规范。
3、三是进一步推进我局相关文件的政策解读工作。要求解读内容涵盖文件出台的背景、出台的目的、重要举措等实质性内容,分析政策内涵,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机制,防止形式化解读。在做好文字解读的基础上,探索通过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一系列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通俗易懂地传达政策内容。同时通过新闻发布会、新媒体解读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使政策文件和解读内容真正传递到人民群众中去,确保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