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凤阳县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19:12 来源:凤阳县财政局
    【字体:打印

    凤阳县财政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市、县政府办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由凤阳县财政局编制的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板块(网址:https://www.fengyang.gov.cn/public/column/161055482?type=3&action=detail&nav=3&title=2021)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凤阳县财政局(地址:凤阳县凤阳县政务新区惠政路,联系电话:0550-6721656)联系。

    (一)主动公开

    凤阳县财政局网站作为凤阳县财政局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在我局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起到了主要作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在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98条,主要集中在专项工作和工作推进中。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通过网络平台、信函等方式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办公室安排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主要做法:一是建立局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全员参与”制度,明确机关各科室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程序、方式、时限和要求,及时更新局网站各类政府信息;二是我局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公开的信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未经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持续开展规范合法性审查,基本实现了财政业务、政务、事务运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对以县财政局名义印发和出台的相关文件实行了严格的合法性审查,并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性竞争审查情况统计上报,确保了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按照要求加强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了 重点领域相关信息.信息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截至2021 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门户网站,该网站部署在凤阳县政府网站集群,开设机构概况及解读、规划计划、财政信息、人事信息、财政项目管理、互动交流、政务服务等栏目,立足财政部门职能,加强信息发布,推进财政领域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一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的公示。在20213月份完成财政预算公开,9月份完成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督促指导预算单位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预决算公开工作。2021年发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信息。二是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域信息公开,2021年共发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域信息。三是做好脱贫攻坚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扶贫政策和项目绩效等进展情况,做好扶贫资金的分配公示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根据局人事变动,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党组书记周梅任组长、副局长程文九任副组长,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通过编制《凤阳县财政局政务公开推进方案》、《凤阳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发布流程,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安排。三是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并通过财政讲堂、专题会议等方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努力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四是纳入考核制度。召开政务公开专题整改任务调度会,将第三方检测的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至各相关股室,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并将股室信息公开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局奖惩考核制度。更广泛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安排专人每日查看网友留言等信息,并及时回复。2021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被举报、投诉的行为,没有发生一起失密事件和行政复议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对规范性文件印发和执行的全过程管理。三是需要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的方法和质量。

     二)2022年改进做法

      1、一是围绕财政部门的重点任务强化信息公开的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结合财政部门工作实际和业务需求,积极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与交流,提升全体财政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提升信息公开的业务能力。

      2、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在2021年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基础上,对相关业务部门在政策出台前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意见,文件形成后及时予以公开发布同时发布配套的政策解读,在政策执行中继续跟踪执行情况,确保规范性文件全环节顺畅衔接,精准规范。

      3、三是进一步推进我局相关文件的政策解读工作。要求解读内容涵盖文件出台的背景、出台的目的、重要举措等实质性内容,分析政策内涵,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机制防止形式化解读在做好文字解读的基础上,探索通过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一系列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通俗易懂地传达政策内容。同时通过新闻发布会、新媒体解读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使政策文件和解读内容真正传递到人民群众中去,确保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