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收类帮扶
(一)产业帮扶
补助 范围 |
补助内容及规模 |
补助标准 |
备注 |
种植业 |
当年新建蔬菜大棚净占地1亩及以上 (钢材、水泥等结构)。 |
一次性补助大棚3000元/亩,最高补助50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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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建蔬菜大棚净占地1亩及以上 (竹结构大棚)。 |
一次性补助大棚1000元/亩,最高补助30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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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种植露地蔬菜2亩及以上,大棚内种植蔬菜1亩及以上。 |
补助500元/亩,每类最高补助3000元/户。 |
间作套种的,只补助主栽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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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发展经果林户人均0.8亩及以上。 |
补助800元/亩,每种果树最高补助3000元/户。 |
对当年间作套种的作物,不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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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发展木本油料户人均0.8亩及以上。 |
补助500元/亩,最高补助30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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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发展花卉苗木户人均0.8亩及以上。 |
补助800元/亩,每种苗木最高补助30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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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发展草本中药材户人均0.6亩及以上。 |
补助500元/亩,每种药材最高补助30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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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种植花生、芝麻、山芋、黑豆等作物户人均2亩及以上。 |
达到合理密度的,补助300元/亩,最高补助15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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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 养殖业 |
当年养殖鸡、鸭、鹅等肉禽,县级验收时数量在100只及以上。 |
一次性补助10元/只,最高补助 2000 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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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养殖肉羊6只及以上。 |
按存栏数一次性补助400元/只,最高补助 3000元/户。 |
申报的肉羊只补助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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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养殖生猪3头及以上。 |
按存栏数一次性补助500元/头,最高补助 3000元/户。 |
申报的生猪只补助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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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养殖肉牛1头及以上。 |
补助3000元/头,最高补助6000元/户。 |
申报的肉牛只补助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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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养殖鹌鹑、肉鸽、肉狗、肉兔等。 |
一次性补助投资额的50%,最高补助3000元/户。 |
需贫困户发展该产业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00元以上,且蜜蜂、土元、宠物狗等不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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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 养殖 |
新投放水产品养殖规模达3亩及以上。 |
一次性补助300元/亩,最高补助3000元/户。 |
黄鳝、甲鱼、蟹类、泥鳅不予补助。 |
新发展稻虾共作2亩及以上。 |
一次性补助500元/亩,最高补助3000元/户。 |
需投放与该品种所适宜的养殖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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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初加工业 |
豆制品(豆芽、豆腐等)、榨油(麻油、菜籽油等)、秸秆制品(编制芦席、扫把等)及其它特色农产品初加工。 |
一次性补助3000元/户。 |
需贫困户发展该产业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00元以。 |
休闲 农业 |
贫困户每户有1人全年在休闲观光农业园、农庄就业或从事配套服务,或每户2人及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 |
一次性补助务工人员3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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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未阐明事宜,以《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阳县扶持贫困户发展种养业补助申报及验收办法(修订)的通知》(政办秘〔2020〕14号)文件为准。 |
2023年凤阳县扶持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种养业补助标准
验收合格后补助,每户每年发展产业最高补助不超过6000元。
(二)就业帮扶
1.就业帮扶车间政策
脱贫劳动者在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协议、缴纳意外险,给予每人每月935元岗位补贴(本地最低工资标准50%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对吸纳脱贫劳动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新标准给予就业帮扶车间补助。
2.跨省就业脱贫劳动者一次性交通补贴
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者(含监测帮扶对象)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 500 元/人。
(三)金融帮扶
3.脱贫、监测人口小额信贷
脱贫、监测人口小额信贷是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发放的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财政给予贴息、到期由借款人归还本金的贷款,在2023年12月底前产生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产生的利息给予贴息70%。脱贫、监测人口小额信贷用途只能精准用于脱贫人口和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脱贫户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不能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
(四)公益性岗位帮扶
4.乡村公益性岗位
对有就业意愿但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脱贫劳动者(含监测帮扶对象)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并购买意外险,给予每人每月800元岗位补贴,按每月或季度发放补贴。
二、“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类
(五)住房安全保障
5.危房改造
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5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8万元。
(六)饮水安全保障
6.饮水安全
自来水入户:免费为脱贫人口和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安装自来水。水费由农户自付。自来水费用标准:用水每吨1.7元,最低按年用水量60吨收取,每年100元,超过60吨部分收取1.7元/吨。
(七)健康帮扶
7.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常住在家的、常住本县其它乡镇,或者常住周边县区能够履约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实行“应签尽签”,针对不同人群、不同服务需求提供健康服务。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有偿签约个人自付费用由政府代交。
8.脱贫家庭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为我县脱贫家庭中6-24月龄婴幼儿每天免费提供1包补充辅食营养补充品(简称营养包),由各乡镇家庭发展中心负责按月发放,满6月龄的婴儿即纳入发放对象,满24月龄的幼儿即停止发放。
9.资助参保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1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40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28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70元;对监测人口给予175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75元。
10.大病保险“505”
大病保险实行一站式结算,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及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居民下降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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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起付线 |
大病保险封顶线 |
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分段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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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内段 |
5-10万元段 |
10-20万元段 |
20万元以上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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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居民 |
15000元 |
无 |
60% |
65% |
75% |
80% |
特困人员 |
7500元 |
无 |
65% |
70% |
80% |
85% |
低保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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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贫致贫人口 |
11.医疗救助“876”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特困人员按不低于80%比例救助,低保对象按不低于75%比例救助,监测人口3000元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60%比例救助。
医疗救助待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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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起付线 |
救助比例 |
救助年度限额 |
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内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以上的部分按照50%比例再次救助,倾斜救助年度限额3万元。 |
特困人员 |
无 |
85% |
5万元 |
|
低保对象 |
无 |
75%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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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贫致贫人口 |
1500元 |
70% |
5万元 |
|
监测人口 |
3000元 |
60%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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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
3000元 |
60% |
5万元 |
|
依申请救助对象 |
1万元 |
50%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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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救助流程: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县医保部门结算、复核,实行依申请救助。 温馨提示:需要前往异地就医的参保居民,请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
12.医保慢性病政策
慢性病报销标准: ①普通慢性病门诊:起付线150元,符合报销部分按照65%比例予以报销,年度支付最高限额18000元。②特殊慢性病门诊:起付线500元,合规部分参照相应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予以报销。
(八)教育帮扶
凤阳县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简介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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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段 |
序号 |
资助类型 与项目 |
资助标准 |
资助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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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
1 |
国家资助 |
幼儿入园资助 |
1000元/生·年 |
公办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贫困儿童。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重点予以保障,对边缘户和因特殊情况出现的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
义务教育 |
1 |
国家资助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
小学1000元/生·年, 初中1250元/生·年 |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非寄宿生:按照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发放,,补助对象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对边缘户和因特殊情况出现的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补助标准按初中生标准执行。 |
中等职业教育 |
1 |
国家资助 |
免学费 |
3000元/生·年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2 |
国家助学金 |
分1000、2000、3000元/人.年三个档次 |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重点予以保障,对边缘户和因特殊情况出现的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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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雨露 计划 |
3000元/生·年 |
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承认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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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教育 |
1 |
国家资助 |
免学 杂费 |
省示范:1700元/人.年;市示范:1400元/人.年;普通学校:700元/人.年 |
原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全覆盖 |
2 |
国家助学金 |
分1000、2000、3000元/人.年三个档次 |
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重点予以保障,对边缘户和因特殊情况出现的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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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 |
1 |
国家资助 |
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
对象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重点保障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金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赴校交通费及短期生活费。 |
2 |
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上限为普通本专科生12000元/生·年;全日制研究生16000元/生·年 |
全日制贫困预科生、本专科生、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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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家助学金等 |
入学后,向学校申请 |
三、兜底保障类
(九)综合保障
1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一类低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760元,农村二类低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3元,农村三类低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91元。
14.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710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770元。
15.贫困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老年残疾人(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以上)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16.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精神残疾人长期服用治疗(控制)精神类药品,每年每人补助1000元。
17.精神残疾人住院补助
精神残疾人住院为其提供住院医疗救助,每人每年提供最高6000元住院医疗补助,经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不足6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予补助。
18.残疾人住院补助
残疾人因病住院在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后,为救助对象提供住院医疗救助,每人每年提供最高2000元住院医疗补助,经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不足2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予补助。
19.防贫保
参保对象:全县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自主自愿参保。每年根据返贫致贫监测信息动态调整。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2021年-2025年年底。保费来源:保费资金以农户自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方式筹集。参保对象购买“防贫保"综合保险必选项目的,财政对脱贫户按照50%予以补贴,对监测帮扶对象等按照90%予以补贴:购买自选项目在30元(含)以内的,财政按上述比例予以补贴,超过30元的部分,由农户全额承担。
防贫保”( 3+N )综合保险产品一览表(指导范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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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主要风险 保障 |
保障内容 |
保险 金额 |
参考 费率 |
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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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选 项目 |
特色 农产 品保 险 |
因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发生农业生产风险 |
除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外,包含设施农业、茶叶、中药材、果树、牲畜、家禽、水产等各类种植、养殖特色农产品品种。注:各类农产品不设单一品种的赔偿上限,但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设置每个参保险种的单位赔偿限额,并作为保单的附件。若部分品种未在承保时设置单位赔偿限额,则由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当地农(林)业部门根据实际物化成本确定,并累计在总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 |
5万元 |
0.6‰ |
30元/户 |
健康 保险 |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
报销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对参保对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起赔线后分档分比例再次给予报销。已享受“351、180”政策的脱贫户,从2022年元月1日开始享受健康保险政策;未享受“351、180”政策的脱贫户和监测户,从承保日起享受健康保险政策(起赔线拟设在 5000元/人)。注:报销比例为扣除起付线后的个人自付合规费用 0-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60%; 5T0万元(含10 万元)部分报销70%; 10-20万元(含20万元)部分报销 80%; 2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 |
按照比例分档报销 |
— |
50元/人 |
|
意外 伤害 |
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导致伤亡风险 |
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包括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导致被保险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人身伤亡救助金和医疗费用。由于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的符合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
5万元 |
0.4‰ |
20元/人 |
|
自选 项目 |
基本 生活 保险 |
因失业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风险 |
由于失业等原因导致饮食、饮水、被服短缺,住房、基本生产物资损毁,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按家庭成员每人每天50元标准补贴,最多补贴60天。 |
1万元 |
0.6‰ |
6元/户 |
家庭 财产 保险 |
因灾害、意外事故导致家庭财产损失 |
因火灾、洪水、雪灾等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导致室内家具、家用电器、生活用品、农机具、农用工具、生产资料、交通工具、粮食及农副产品、光伏扶贫电站等财产损失。 |
3万元 |
0.6‰ |
18元/户 |
|
教育 升学 保险 |
减轻高等教育学费负担 |
当年参加高考被本、专科院校录取的,凭当年录取通知书申请。本科家庭一次性资助 2000 元/人、专科家庭一次性资助 1000 元/人。注:如超过总保额,按家庭实际录取人数资助。 |
0.4万元 |
2‰ |
8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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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 保证 保险 |
补偿由于承诺人不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带来的实际损失 |
1.土地流转租金履约:每户保额 5000 元;2.劳务报酬履约:每户保额 100 元/天,最多为 50 天;3.借款人履约:每户保额 5000 元,如借款或入股资金少于 5000 元的,按实际金额赔偿。注:三项累计赔偿限额为 5000 元/户。 |
0.5万元 |
3‰ |
15元/户 |
四、其他类帮扶
社会帮扶(社会捐助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户厕改造、饮水设施改造提升、土地整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硬化、通电通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