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凤阳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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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县直国有农场、农业企业、农科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13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凤阳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凤阳县财政局       凤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329

     


    凤阳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

     

    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该项补贴发放工作

    实施农业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种粮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要站在事关农业绿色发展、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利益的大局,充分认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紧抓实该项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精神

    (一)补贴对象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及拥有耕地的县直国有农场、国有农业企业、农业科研所。

    (二)补贴依据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县直国有农场、国有农业企业、农业科研所以拥有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按照原有方式发放补贴资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同时,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三)补贴标准

    按照省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全县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确保补贴工作落实到位

    (一)强化责任落实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补贴政策落实责任主体。农经站、财政所是补贴政策落实的具体承担者,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补贴政策宣传和信息采集工作,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管理资料收集和归档;按要求监督和指导村级按规定程序开展补贴评议、调查摸底、造册统计、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等基础性工作。镇村对上报的各项资料真实性负责。

    2.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县级数据的统计工作。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统计本地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会同县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及时向县财政局传送审核审批后发放清册,建立健全发放管理工作台账;根据财政部门反馈的发放信息,对发放失败户及时核查,纠正错误信息。

    3.县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补贴资金筹集、分配、管理发放和财务核算;组织补贴系统业务和网络技术培训;督导乡镇(街道)财政所及时做好数据汇总、网上审核和数据交换(上传);对发放结果、错误等信息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反馈,督导财政所协调农经站做好农户基础信息和数据库维护工作,对补贴对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纠正调整发放对象信息,确保发放到位;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补贴资金管理、补贴标准测算、发放工作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二)开展政策宣传

    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农村广播电视、手机信息发布平台等网络媒体或乡镇村组公示栏等,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做好补贴面积登记、审核、汇总

    各行政村要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农户基础信息,逐户进行登记、核实,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其基础信息表要以村为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要认真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由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审核、公示和汇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430前,将附件1纸质表格(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公示无异议证明及附件1-4电子表格统一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完成全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基础信息表。

    (四)发放补贴资金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县补贴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于55前下达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农经站、财政所按亩均补贴标准将资金计算分配到每个农户,完善最终发放清册,并于515前上传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由县财政局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打卡发放,530日前完成全县发放工作。

    (五)开展监督检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补贴资金管理发放责任追究制度,做好补贴资金监管工作。加强补贴政策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监督服务渠道,建立服务监督电话、举报信箱和网络平台,及时受理农民群众举报、投诉和咨询。(县财政局电话:6730500  县农业农村局电话:2551036

    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凤阳县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街道)汇总表.xls
          附件2:凤阳县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汇总表.xls
          附件3:凤阳县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到户)发放花名册.xls
          附件4:凤阳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县直国有农场、农科所、农业企业)发放花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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