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代理记账机构资格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县财政局对滁州捷创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批准决定,并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准予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现将滁州捷创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告知承诺书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6720137
告知承诺书见附件
凤阳县财政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