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政务公开推进情况
(一)组织领导健全。因我局人事调整,及时调整了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信息宣传中心,印发《凤阳县国土房产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明确2名同志负责信息发布和网络问政联络员,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分设兼职信息员,负责政务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和网络咨询、投诉和举报案件办理,做到及时、快捷受理和按时办结。同时,利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大力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及时交流各地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全面提升全局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公开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出效率。
(二)梳理目录标准,规范事项流程。重点围绕征地补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五个重点领域涉及的服务事项,从基层工作实际出发,从群众实际需求出发,依据权力责任清单,逐项细化分类,认真进行汇总;同时,按照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对梳理的公开事项明确公开内容、责任主体、公开方式和程度等要素,实时更新公开事项信息。
(三)相关制度完善。由于局人事变动,我局及时调整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了一系列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严格执行审核和公开项目发布制度为重点,明确公开责任,狠抓制度落实,规范公开行为。先后制定完善了《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涉及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政策解读制度、舆情回应制度、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发布协调制度、统计制度、年度报告制度、评议考核制度、投诉举报办理制度、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
(四)推进依法公开。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积极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依法推进依申请和重点信息公开,大幅提升了政务信息公开的类别、数量和质量,严格落实公开项目规定,对适宜公开项目立即无条件公开,对有争议项目通过集体研究决定,抓紧公开;对不宜公开项目,按信息保密规定暂时不予公开,并在依申请公开栏目真诚、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当事人的理解。2018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577条,其中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85条、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重点领域信息392条。
(五)公开渠道多样。一是推进网络公开。我局依托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为信息公开主要渠道,同时利用安徽土地网、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县政府门户网宣传我局工作成效。二是召开新闻发布会。2018年12月26日,我局就凤阳县2018年保障性住房工作情况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五)加大培训力度。一方面我局积极参加县政府、县政务公开办举办的培训,提升专职信息报送员的信息公开素养;另一方面我局也定期不定期的举办各种政务信息公开培训,提高我局兼职信息报送员的信息公开水平;同时我局利用QQ、微信等新媒体建立了局信息公开交流群,发布政务信息公开要求、交流信息报送中存在的问题,逐步提高我局政务公开队伍的工作能力。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制定并严格按照《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进行回复。本年度我局收到网上提交的公开政府信息申请13件,均按时给予回复。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相应也不存在发生减免费用情况。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2018年我局共受理部门信箱留言110条,全部及时回复,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任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够全面、深入;二是信息的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在回应关切方式和公众参与度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提高。由于人员变动较大,涉及土地、房产等内容政策性强、业务性强,个别新调整的信息员不能及时、全面公开信息。
(二)主要改进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信息公开持续、有效的开展,下步我局还将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查找差距与不足,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听取和广泛征求各股室和相关单位的意见,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创新公开形式,力求使公开的信息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
二是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主动公开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和重点工作信息,积极整改工作不到位、主动公开不够的情况;对发布的内容进行经常性自检自查,将公开内容监管常态化。
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针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热点,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使广大公众能获取方便、及时、丰富的服务。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