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住建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6:12 来源: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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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阳县住建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由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全文包括六个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板块(网址:http://www.fengyang.gov.cn/zwgk/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西华路北侧,电话:0550-2223218)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局加强了对发布信息的管理和审查工作,严格遵循发布信息可靠、真实、有用的原则,坚持保密和公开并重,建立和完善了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着力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加大,重大决策信息公开不断深化。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本年度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37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强化公开意识和服务理念,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办理、答复、存档等工作环节,对申请内容复杂的依申请公开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保落实落细,办理回复完整正确。截至目前,县住建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7条,主要内容涉及物业管理、工程建设等方面,全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完毕,全年未收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我局信息发布机制和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发布流程,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阳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信息保密审查,杜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隐私的信息上网。定期对信息公开网各栏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正,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第一公开平台作用,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确保安全平稳运行。我局按照县政府政务公开中心的要求,目前已完成新的局门户网站建设。

    (五)监督保障

    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压紧压实;完成季度测评、过程性测评、工作联系单反馈等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的公开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切实得到落实,持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广度深度有待拓展,二是政策解读回应形式不够丰富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规范信息审核和发布流程,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加强和改进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丰富解读形式,注重对政策背景、重要举措等实质性内容的解读,提升政策解读精准性、实效性,方便公众对政策文件理解掌握使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我局未有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并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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