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 凤阳县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2022年12月7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凤农农药罚[2022]7号 |
经营劣质农药 |
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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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凤阳县板桥镇**农资店经营的由江西明兴农药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03月10日生产的“老猎户”牌0.5%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乳油(农药登记证号PD20130190),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为劣质农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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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壹佰捌拾捌元整(¥1188.00元); (二)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凤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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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凤农农药罚[2022]8号 |
经营劣质农药案 |
凤阳县殷涧镇宋集王**农资经营部 |
91341126MA2N6**6L |
王** |
当事人经营的农药产品经检验,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应当认定该农药为劣质农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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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伍拾壹元整(¥351.00元); (二)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凤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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