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水务局2008年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09-08-13 00:00 来源:滁州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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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局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08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8年度工作回顾

    1、建立工作机构。我局积极响应县政府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的部署,县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确定了由县局综合办公室为全县水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各股室密切配合,库站等二级机构及时提供信息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全县水务统一的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管理体系,为贯彻实施《条例》提供保障。

    2、加强学习。我局先后派相关人员参加了全县《条例》学习培训班,认真学习和宣传《条例》。通过学习培训,为全面推进水务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我局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认真学习《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指南》、《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软件系统使用手册》等文件,了解掌握信息网公开工作的相关知识,以确保信息网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3重申对外服务承诺。认真解决水务服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树立良好的形象,我局重申了服务承诺。我局对外公布了投诉电话6721721,积极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4、建立完善信息公开网。及时与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县信息中心联系,主动沟通,虚心请教相关问题,按照统一编码规则,确保我局信息公开网的及时上线。我局信息公开网共设有“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代码指南”共四个栏目,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单位领导”、“机构设置”、“工作动态”“人事信息”、“政策法规”、“业务公开”、“服务承诺”、“规划计划”、“公告和新闻发布”、“其它”共10个子栏目。我局及时上传相关模块内容,并根据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下发的督查通报及时整改,确保了水务系统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真实性,有效地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5、认真贯彻相关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出台的《凤阳县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凤阳县政府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凤阳县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等制度。同时,及时上报我单位拟发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主要内容

    截至20093月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单位领导类信息1条,占2.04%;机构设置类信息3条,占6.12%;部门动态类信息9条,占18.37%;人事任免类信息2条,占4.08%;政策法规类信息4条,占8.16%;业务公开类信息22条,占44.9%;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6.12%;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类信息1条,占2.04%;招投标信息类信息3条,占6.12%;其他类信息2条,占4.08%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到20091月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3、咨询处理情况

    截止到20091月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有关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

    4、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截止到20091月我局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

    二、存在的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局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制度不够完善;二是公开的信息条数有待进一步增多;三是公开信息的收集、上传、更新不够;信息公开工作与生产部门、下属单位之间协调联系不够;一些本应该公开的信息没有能够及时地收集、整理、上传和发布。

    三、下步努力方向

        今后,我局将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我局工作职能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对我局网站进行更新维护。二是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增进群众对水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三是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有关信息的知晓率,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四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五是积极参与县政府开展的相关培训学习,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六是进一步健全水务信息公开审查、更新维护、宣传培训等工作机制和制度,促使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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