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0:37 来源:凤阳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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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综合各股室和有关统计数据形成。本报告由凤阳县人民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板块(网址:https://www.fengyang.gov.cn/zwgk/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凤阳县卫健委办公室联系(地址:凤阳县府城镇文华路,联系电话:0550-672170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委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强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科学谋划部署全年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项信息公开到位。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共计860条强化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发布,及时向公众公开疫情进展、政策调整情况,解读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做到疫情信息发布权威、有序、透明、快速,便于群众做好安全防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度,我委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加强网站信息审核,严格落实“三审”制,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落实委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建设,对网站所有历史数据进行了错误表述检测和整改清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账户和密码管理,提高维护网络安全意识。

    (五)监督保障。持续做好每年省、市、县政务公开培训和公开指标分解落实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考核,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加强卫健系统政务公开业务指导,今年共培训1次,召开专题会议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篇幅较少,信息公开不够及时

    2.相关基本公共卫生、疾病预防知识普及较少。

    3.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力度。多部门多渠道收集相关医疗信息,及时发布在政务公开网站,保障老百姓获取医疗资源信息更加便利。同时按季度召开政务工作例会,在会上对相关工作进行通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信息公开工作高效完成。

    二是加强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知识日常普及工作,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到每个季节多发疾病和相关预防手段,切实加强群众对疾病预防和控制的手段,并通过多形式进行宣传科普、例如:科普作品、公益活动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是加强学习宣传,对新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使其最短时间内熟悉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和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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