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供销社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0 09:03 来源:凤阳县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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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21〕30号)要求,本报告由凤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编制,全文包括: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板块(网址:http://www.fengyang.gov.cn/zwgk/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凤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系(地址:凤阳县中都大道政务服务中心南四楼,联系电话:0550-222386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凤阳县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公开任务,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范围,强化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政务信息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实行政务公开承诺、并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发布和上报机制。

    (一)主动公开。

    2021年度,我社努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82条。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开展政策解读、网上调查、民意征集、政务咨询专栏,开展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及时公开意见征集采纳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更新并发布了依申请公开条件、流程说明以及受理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政务公开网上申请平台的渠道畅通。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做好信函、来访申请的登记、办理工作。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答复文本,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答复格式规范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通过网络平台、信函等方式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社实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信息公开目录,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公开时限、受理机构等进行详细规范;将各个公开项目按照索取号进行排列,以方便信息使用者的查阅和索取。有关股室按照《目录》《指南》框架,提供相应内容。在政府信息统一平台上,设置信息主动公开栏目,包括领导班子、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以及各股室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时间、联系电话等情况,并将大部分的办事流程予以公布,使受众充分熟悉办事流程。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供销社目录按照信息公开要求进行调整完善,实现了栏目的优化升级以“五公开”为主体,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制作回应关切、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财政信息公开等专题,认真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机构改革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确定专职人员。二是规范制度建设。严格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制度规范,加快将政务公开要求固化到现有工作体系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与部门日常运行相结合。三是加强督查整改。注重日常网上测评和第三方机构测评,对于检查到的问题积极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县供销社在今年的政务公开工作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部分公开信息质量不高;二是部分信息发布还不够及时;三是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县供销社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政务公开组织到位。全面落实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中,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股室抓落实”的工作体系,确保工作常态化,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严格信息发布,确保政务公开及时性和规范性。 严格遵循“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严格落实“三审”制度,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规范信息发布,切实增强信息安全意识,强化信息保护日常管理和使用,确保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加大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力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特别对可能涉及公众利益的部门文件、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大决策、人事任免以及财政预决算等信息要第一时间予以公开。在保障信息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有亮点、有特点的为“三农”服务的信息资源,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三是优化公开载体,确保政务公开及时高效。县供销社将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信箱等载体平台,全力推进网上公开,着力形成以以政务公开网站为主体,积极打造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微平台,主动与电台、报刊等传统媒体合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多管齐下、互为补充的信息发布管理模式。四是建立健全机制,持续推进平台和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明确主体责任,确保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通过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凤阳县供销社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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