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16:55 来源:凤阳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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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六个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报告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板块(网址:http://www.fengyang.gov.cn/public/161055526/1109725059.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凤阳县辅仁路与惠政路交叉口,邮编:233100,电话:0550—222595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网内容保障为工作重点,及时更新发布责任栏目信息。同时,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全面展示了市场监管的工作成果和行政作为。

    (一)主动公开

    2021年度,我局努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204条。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广泛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市场监管、推进消费维权和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等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使得政府信息公开网成为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便捷了解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窗口。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办理、答复、存档等工作环节,对申请内容复杂的依申请公开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保落实落细,办理回复完整正确。严格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依申请公开信息按规定时限回复。202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依公开申请1件,全年未收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规范相应程序,落实相关股室责任。遇到情况复杂或者可能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申请,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会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是否有效、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四)平台建设

    依托县政府门户网和政务服务网,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新媒体的日常运行情况,严格信息网上发布审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积极开展基本目录新增和重点领域目录修订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细化梳理国家秘密、内部管理信息、过程性信息等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机构改革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确定专职人员。我局由办公室承接此项工作,安排1名专职人员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二是规范制度建设。严格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制度规范,加快将政务公开要求固化到现有工作体系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与县政府日常运行相结合。三是明确各股室及直属单位职责,规范各项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公开流程,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有待提升;二是个别专栏存在更新不及时的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022年将从以下方面改进:

    一是认真收集各项政务信息,做好栏目的更新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举措,切实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三是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将市场监管与政务公开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为公众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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