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0-03-19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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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县2009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2009年,全县共80个发布主体单位发布信息为 11276条,其中政府办870条,县直部门7187条,公共企事业单位1316条,乡镇政府2773条。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之日起,我县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2009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措施、有机构,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明显。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

    县政务公开办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要求,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梳理各发布主体单位的各类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加规范化。为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凤阳县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细则》、《凤阳县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凤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凤阳县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方案》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从而进一步推动了我县的政务公开工作。

    (三)加强宣传督查指导。

    1、为进一步增强各乡镇、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保护企业、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活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制定了《凤阳县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方案》,《方案》明确了宣传重点,突出活动方式,制定了实施步骤,召开了由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分管领导参加的全县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会议。县质监局等10个单位在醒目位置悬挂条幅20条,宣传政务公开。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公司和县电信公司等9家单位共制作展板21块,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000份。设立咨询台,现场解答群众的咨询120人次,散发相关的业务宣传材料2000份。

    2.加强对示范点的督查和业务指导。今年新增了1个县级政务公开示范点和1个办事公开示范点。为加强示范点建设,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凤阳县县级政务(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的通知》文件,定期召开示范点建设研讨会,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不定期对示范点的公开方式、公开内容、公开程序等方面进行督查和业务指导,使之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县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3.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整改力度。为解决信息发布滞后、质量不高的问题,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方法、考核内容。20094月份对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整顿。对所有信息发布主体进行核对调整,共调整发布单位主体10个。5月份对全县政府信息发布主体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网上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县进行了通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各发布主体主动公开了单位基本信息、服务承诺、咨询投诉受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信息、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等信息。各相关单位主动公开了群众关注和敏感的收费项目、政府采购和民生公益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建立了公开制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受理流程,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2009年,我县共收到2件依申请公开办件,并及时受理。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09年,全县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措施

    我县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取得较大的进展,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少数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变动频繁,有许多单位都是兼职人员或者都是大龄工作者专技力量薄弱,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布不够及时、信息分类不够科学准确,还须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质量。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使我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促使我县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化、完整化,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单位(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在抓落实。

    二是着力解决信息质量不高的问题,实现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加强对各发布主体的监督检查,注重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科学性。

    三是加强对信息发布员的培训。由于部分单位(部门)人员的调整,需对信息发布员进行封闭式培训。

    四是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的督查和业务指导工作,对群众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和公开程序等方面进行督查和指导。

     

     

     

    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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