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1-25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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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我局始终坚持营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以保持党的纯洁性,迎接党的十八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突出重点、关注细节,通过经常性、针对性、科学性的教育培训,着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强、业务精通、规范服务、公正廉洁的高素质的招标采购队伍。全年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共办结政府招标采购项目775项,招标采购预算价239461万元,中标价205974万元,节约资金33487万元,节约率13.98%。其中:工程类145项,预算价223938万元,中标价193147万元,节约资金30791万元,节约率13.75%;货物和服务类630项,预算资金15523万元,中标价12827万元,节约资金2696万元,节约率17.37%。成功举办国有建设用地和其它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拍租、拍卖共计51次,超过起拍价1033万元。在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相关要求,新出台了信息报送奖励制度,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局主要领导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细化责任,明确分工,齐抓共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五有四落实”,即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责任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二是加大软硬件投入力度。在利用局域网、宣传栏、工作简报等多种形式的基础上增添了LED,加强了在开标会时与投标单位沟通。新增了电子竞价系统,营造招标采购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的良好氛围。

    三是健全相关制度。为积极推进招标采购精细化服务,结合中心工作,制定出台了《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服务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招标工作方案》,做到了每一项工作定专人负责,降低了招标人招标采购的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水平。针对我局实际情况,相继出台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的原则、实施、程序、责任追究和奖惩以及信息公开的内容、分类、公开方式、公开程序、监督和保障等问题。为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及时出台了《凤阳县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管,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四是加强宣传,提升影响力2012年,我局围绕打造阳光诚信平台,努力在拓展交易领域、优化操作流程、加强内控监管、提升服务效能上探索实践,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信度和满意率。依托省、市、县招标采购网等载体,通过上门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重点宣传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操作流程、办事须知,扩大知晓度;对局网站的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办事指南、下载专区、互动交流等栏目进行了调整充实,及时宣传我县招标采购工作动态;及时编印《凤阳县招标采购工作简报》,向全县宣传招标采购工作动态和工作效果,让更多的人了解支持招标采购工作。

    五是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和县政府网站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强对投诉的调查督办和协调工作,做到投诉件件有受理,条条有落实,事事有回复。在处理投诉案件中,我们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提高了当事人的法律法规意识和维权意识,切实维护了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思路

    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网上在线办理的面尚要进一步的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结构体系有待明晰加强。同时,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与细化。

    今后,我局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准则,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大管理力度。对政府信息编写、审核、上传、存档等严格程序、明确责任;严把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和保密关,确保政务公开及时、准确、有序、规范。四是充实完善各项制度。确保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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