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府城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2 11:37 来源:凤阳县府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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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21〕30号)要求,综合我镇各部门统计数据而成。全文包括: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府城镇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fengyang.gov.cn/public/161055550/1109730121.html)。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府城镇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九华路1号凤阳科技学校内,电话:0550-672151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府城镇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政务信息公开围绕全镇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等工作,立志建设工作高效、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镇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渠道方面以政府信息公开网为主要窗口,主动及时公开我镇政府信息,并辅以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热情接待群众咨询,为群众答疑解惑,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在本镇政务信息公开网上主动公开信息30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本镇实际,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公示栏、热线电话等平台和群众服务中心等场所,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政策、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多渠道发布相关解读信息我镇在办公地点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在县政府网开通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1年度,我镇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保证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我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有1人。为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和办理,认真处理相关投诉和网络问政反馈督办的办理,我镇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每天登录“市民心声”“政民互动”查看群众咨询投诉,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同时根据保密工作制度的特殊性,我镇加强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对不能公开、需要保密的信息坚决不予公开。

    (四)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政务公开网站的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及时更新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新闻发布等栏目,进一步加强专题专栏建设。

    (五)监督保障

    为了更好的运行政务信息公开,我镇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完善工作制度。及时整改上报反馈政务公开测评问题,对各部门进行相关工作培训,对各部门处理问题不及时,上报信息不完备的情况予以通报,抓好政务信息常态化公开,保证数量、追求质量。深化监督考核。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政府目标工作考核,建立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021年社会群众对我镇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1年我镇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我镇按照县有关要求参与编制乡镇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事项目录,做好基层两化栏目的公开,持续开展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做好疫情防控、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确保2021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我镇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政务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流于形式,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够及时;二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有待进一步加强,如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回应关切方式单一,公众参与不够规范等。

    下一步,我镇将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专职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同时,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凤阳县府城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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