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农工办〔2020〕32 号)、《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阳县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凤政〔2021〕4号)
二、申报流程
(一)补贴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二)补助范围:用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的补助。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市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实施方案等因素细化补助测算标准。
(四)申请程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部门相关股室,县农业农村部门相关股室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审核,核准后会报县联合抽查组审查,审查无误经公示异议后,会同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请材料:
(1)凤阳县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书面申请表,乡镇(街道)初审意见(分户);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相关生产经营证明、台账、财务报表、认定文件等;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
三、咨询电话:0550-6721232。
四、受理单位:凤阳县农业农村局。
五、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六、举报电话、地址:
举报电话:0550-6721242 (凤阳县农业农村局)
举报地址:凤阳县府城镇惠政路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