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府镇政府信息公开2013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1-20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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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刘府镇人民政府编制。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五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月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刘府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联系地址:凤阳县刘府镇交通路,电话:0550-2221501、2213950)

    一、概述
    政务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对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3年,刘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一是及时调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定由镇长负总责,镇党政办公室为具体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保障了政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开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以及数量和质量。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3年,我镇公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10大类、35项公开项目中公开信息88条,涉及计划生育、民生工程、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公益事业等方面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单位设置及职能3条占3.4%、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3条占3.4%、计划规划23条占26.13%、业务公开52条占59.1%、其他3条占3.4%。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3年度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四、政府支出和收费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单位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单位财政管理。
    2013年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也未产生与之相关的费用。
    2013年度本单位没有收取依申请公开费用。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2、公开的信息量需进一步加大。
    3、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2014年,我镇将按照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贴近和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助推剂,成为政府与群众的连心桥。
     
     
     
                                   凤阳县刘府镇人民政府
                                                                                            一四年元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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